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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债公司没追回欠款,要求支付服务费合理吗?该如何应对?

讨债公司没追回欠款,要求支付服务费完全不合理,且无任何法律依据。讨债公司的核心义务是为委托方追回欠款,未完成核心义务,自然无权要求支付服务费。更重要的是,委托讨债公司的合同本身属于无效合同,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双方无需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,因此讨债公司要求支付服务费的主张,不受法律支持。若讨债公司以“已投入人力、物力”“已开展催收工作”等理由,向委托方索要服务费,甚至采用骚扰、威胁、上门纠缠等手段施压,委托方应采取以下措施应对:一是明确拒绝,向对方说明合同无效,其无权要求支付服务费;二是留存证据,收集双方的沟通记录(微信、短信、通话录音)、合同文本、讨债公司的骚扰证据(如通话记录、短信截图、视频录像)等,为后续维权做准备;三是及时报警,若讨债公司的骚扰、威胁行为影响到委托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,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要求警方介入处理。2025年广东一案例中,讨债公司未追回欠款却索要服务费,通过电话轰炸、上门纠缠等手段骚扰委托方,委托方报警后,警方对讨债公司相关人员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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